藝術是一種流動的文化,它可以以多種方式表達自己。美術藝術作為其中的一個分支,通過畫筆和畫布展現出來。畫家們將他們對世界的觀察和情感轉化為藝術品,為我們帶來無盡的視覺享受。從上古藝術中我們可以看到人類文明的起源,感受到文化的延續和發展。上古藝術用簡單的圖案和幾何形狀表達了人們對自然和宇宙的崇敬之情,展示了他們對生命和神秘力量的探索。

現代的美術藝術則走在了一條更加多元和自由的道路上。藝術家不再受限於傳統的技法和主題,他們通過不同的媒材和表現手法,探索自己內心深處的感受和想法,創作出各種風格迥異的作品。觀眾們在欣賞這些作品的同時,也能從中感受到當代社會的多樣性和變化。

無論是上古藝術還是現代美術藝術,它們都是人類文化的瑰寶,值得我們去珍惜和探索。讓我們深入這個充滿魅力的世界,感受藝術帶來的啟發和樂趣。

財經中心/彭淇昀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因應房屋所有權人換屋需求,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自住房地,並另行重購自住房地,可享重購退稅優惠。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自住房地,並另行重購自住房地,可享重購退稅優惠。(示意圖/資料照)

國稅局說明,個人換屋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租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之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以內,二、出售與重購之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情形,三、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其中應特別注意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除需符合設籍及無出租等規定外,亦須有實際居住的事實,始符合適用要件。

國稅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8年6月20日以1400萬元取得A屋,嗣於112年6月20日以1900萬元出售A屋,並於同年月30日以3200萬元重購B屋,甲君於同年7月10日申報112年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列報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

經該局查核後發現,甲君雖於109年7月5日將戶籍遷入A屋,惟查甲君持有A屋期間之用水資料係註記「空戶」,顯無居住事實,又甲君無法提供足資證明具有自住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該局認定甲君持有A屋期間無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自住房地規定不符,故否准認列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並予以補徵稅額146.3萬元【(成交價額1900萬元—可減除成本1452萬元—移轉費用30萬元)×35%】。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房地合一重購優惠,應注意重購之新房地於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如經查獲,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洽各地區國稅局。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E6%8B%BF%E4%B8%8D%E5%87%BA%E6%B0%B4%E8%B2%BB%E5%96%AE-%E5%9C%8B%E7%A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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